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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三个条件,深圳办理刑事会见的律师推荐

作者: 孟艳 日期:2026/09/15

刑事立案三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解决的方式: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定罪判刑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刑罚的方式。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立案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

1、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