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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怎样定罪,深圳专业的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作者: 孟艳 日期:2026/09/14

金融诈骗一般以金融诈骗罪定罪。金融诈骗罪有以下类型: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

1、金融诈骗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罪要件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逮捕情形

涉嫌金融诈骗的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9、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